國際會議由來已久,二十世紀末,人類就環境問題召開國際會議,首次簽署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京都議定書》。○九年,又召開「哥本哈根會議」,進一步探討環境保護措施,兩者可謂人類史上里程碑式的會議。可惜,各國始終未能一致達成共識簽署協定。剛結束不久的「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則達成歷史性協定,環保和減排的發展向前邁一大步。這周《精通通識概念》討論通識科單元六-能源科技與環境的概念詞:氣候變化大會。

顧問老師:
通識研究協會主席
馬震寧

氣候變化大會是指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而每年舉行的國際會議,今屆大會期望締約國就減碳排放量達成具約束力協議,令全球升溫與十九世紀工業化前相比,少於攝氏兩度。然而,減碳排放量有可能影響一國的經濟發展,發展中國家和已發展國家就分配所承擔的責任一直存在爭議,未能取得共識。

發展中國家和已發展國家就承擔減排責任,一直存有爭議。已發展國家普遍認為,減排應該是全球共識,所有人都有義務承擔減排的責任;發展中國家則普遍認為,減排有可能影響經濟發展,令世界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再者,已發展國家在過去幾十年造成污染,現在才要求全球減排,對發展中國家不公平。

這些年來,國際社會一直努力就環保、減排協議達成共識,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是巴黎氣候變化大會的閉幕日,全球一百九十五個締約方通過了具歷史意義的全球氣候變化新協議,《巴黎協定》成為歷史上關於氣候變化的全球性協定。

分析普遍認為,《巴黎協定》是一份全面、有力、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各方同意減排發展可兼備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銳意應對氣候變化威脅,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與前工業化時期相比,控制在攝氏兩度以內。此外,協定指出已發展國家應繼續充當領頭羊的角色,發展中國家則可依據不同的國情,繼續強化減排努力,在發展經濟的同時逐漸實現減排目標。

《巴黎協定》將於今年四月二十二日提交聯合國最終簽署,並將在佔全球碳排放五成五以上的五十五個國家提交批准文件後正式生效。《巴黎協定》象徵着世界各國減排進入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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