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有線寬頻男推銷員被指在其公司的海報前進行銷售活動,結果被食物環境衞生署控告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海報」罪,罰款二千元。惟上訴庭其後裁定控方未能證明推銷員曾採取直接的行動去展示涉案海報,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刑罰。律政司見同類案件有上升趨勢,昨向終審法院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觀點,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獲批,案件定於六月七日審理。

涉案推銷員謝文飛被指在前年九月十五日穿上印有「有線寛頻」標誌的上衣,在荃灣富華中心的行人天橋上,站在三張展示「有線寛頻」的海報前,就路人對安裝寛頻的查問作出回答,結果被控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謝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後,提出上訴。

上訴庭去年裁定,由於法例沒有為「展示」下定義,法庭要按字面解釋,即控方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一名犯案者曾採取一些直接行動去展示海報,但因無證據顯示謝直接架起涉案海報,故撤銷謝的定罪。終院就本案批出上訴許可後,表示在審訊中將會探討控方要提出甚麼證據,才可證明一名犯案人已作出「展示」的行為。案件編號:FAMC 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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