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五十六歲地產男經紀陳榮輝被指在去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旺角的鳩嗚團示威中涉拍打男警長蔡少明左額,被控襲警罪,主審裁判官練錦鴻昨裁決時認為控方在認人方面的證據薄弱,不排除警長認錯被告陳榮輝是施襲者,遂判他無罪;惟被告的支持者聞判後在庭上拍掌慶賀,即遭練官連聲大叫「Out」趕離法庭,練官重申法庭並非戲院或政治演講的平台。

此外,「撐警大聯盟」等組織去年二月一日在大埔墟火車站擺街站,支持成立辱警罪,期間與反對人士爆衝突。一名十四歲少年涉嫌粗口辱罵和兩番腳踢警員,被控襲警罪。被告在粉嶺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決指被襲警員庭上供稱是「扶」被告上警車,但錄影片段卻顯示被告是被「抬」上警車,基於控方證人口供有疑點,裁定被告脫罪。案件編號:KTCC 4975/15、FLCC 700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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