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隸屬機動部隊的男警員因超速駕駛被勒令停牌期間,仍繼續駕車到警署上班,遭前女友舉報揭發。男警經審訊後早前在觀塘法院被裁定兩罪成立,裁判官昨斥責其行為愚蠢,完全無視法律且知法犯法,並引述感化官批評他駕駛態度不負責任且毫無悔意,鑑於控罪嚴重,終判他入獄四周及停牌十二個月,但批准他以現金五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須往警署報到及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

潘國傑

官斥行為愚蠢知法犯法

二十六歲被告潘國傑,事發後一直被停職;他被裁定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兩罪成立。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無案底,為家中獨子,被告加入警隊六年間,從未受過紀律處分,且曾獲嘉許,現時將會失去工作,冀法庭可判緩刑。不過,主審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停牌後不足兩個月便犯案,駕車駛入他工作的警署,並用委任證拍卡入閘,行為明顯愚蠢,漠視法律之餘更知法犯法。黃官表示,背景報告雖顯示被告家庭背景良好,但其駕駛態度不負責任且毫無悔意,認為判監無可避免。 案件編號:KTCC 3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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