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事務管理局於一三年,裁定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下稱無綫電視)利用「一騷合約」綑綁藝人,當中禁止部頭藝人亮相他台等合約條款屬《廣播條例》中的反競爭及濫用支配優勢行為,除向無綫罰款九十萬元外,又勒令廢除有關合約條款。無綫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裁定無綫勝訴,法官要求與訟各方呈交進一步陳詞,才決定如何作出判令。

法官指出,通訊局的職責涉及制訂廣播政策,但同時可就反競爭及濫用支配優勢作出裁斷,會令懷疑其是否獨立無私。同樣地,行政會議本質上已是政治和決策機構,由行會處理上訴,亦不符《人權法》賦予的公平審問權利。法官因此判無綫勝訴。不過,有關法例自上月起已被《競爭條例》取代,故本案是否適用於日後的個案仍未明確。

通訊局指會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未來路向。案件編號: HCAL 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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