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前大埔區議員羅舜泉(六十歲)於○八年至一三年在任期間,要求四名助理在未收訖薪金的情況下簽署薪金收據,之後再持收據在五年間向區議會申領近五十萬元營運開支。羅於去年被粉嶺法院裁定四項欺詐罪成,判囚五個月,但可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昨駁回羅的上訴,維持原判。羅透過律師稱將提出終審上訴,並申請保釋。惟法官拒絕其保釋申請,需即時服刑。案件編號:HCMA 2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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