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六十四歲)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五十九歲),被指在逾二十年前互相租賃對方代自己持有的住宅單位,以向政府騙取租金津貼,因此被控以串謀詐騙等罪。終審法院早前撤銷定罪,昨書面解釋判決理由,指控方未能斷定兩人互相為對方租用的物業做掛名業主是騙租津。

終院指控辯雙方於審訊時同意,兩人互租對方物業(對租)後申領租津並不犯法,故本案定罪關鍵是在於他們是否互相持有對方物業(對持),並向政府隱瞞真正業主身份,既然對租並不違法,就難以想像兩人為何以身試法,而兩人接受廉署調查時所提供的解釋,也獲得律師所做安排的紀錄支持,故指兩人騙取租津並非惟一的合理推論,兩人的定罪並不穩妥。案件編號:FACC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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