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前全國政協委員雲大棉的長子雲維熹前年初弄瓦之喜,其女友即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的胞妹樂美美,為他誕下次女後,雲維熹卻超出法例期限,拖延了一年零三個月才向入境處登記其次女出生,雲事後被入境處控告一項「父母沒有為活產嬰登記出生」罪。案件昨於沙田法院再提訊時,雲獲控方撤控,法庭准他自簽五百元守行為一年了事,不用留案底。雲則在庭上「自爆」犯案原因,稱早年替長女登記後曾改名五次,故決定為次女「諗好」中英文名才登記。

雲維熹自爆,因長女登記姓名後曾改名五次,故次女的名字要「諗好」才登記。

被告雲維熹(五十四歲)原被控在一四年三月十五日至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間,身為女嬰雲天兌Cloris的父親,在該嬰兒出生後的四十二天內,沒有向登記官員申報。控方昨在庭上指,考慮被告初犯及案情相對輕微,故應辯方要求,申請以守行為方式處理,獲官批准。

被告向入境處解釋,今次拖延是因為一○年替長女登記後,曾改名五次,認為是不好的經驗。裁判官質疑「登記後仍可改名,更況且你主要只係想改英文名」,又指被告已有替長女登記的經驗。辯方解釋其女友患精神病,對愛女名字非常緊張,故被告不忍催逼。案件編號:STCC 38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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