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度假屋揭發人細鬼大荒唐事,六名「未夠秤」問題男女,上周結伴到長洲租住度假屋,惟當中有人瞞着家人離家逃學,更失去聯絡,家人報案指兒子失蹤,其中一名少年的父母得悉兒子身在東堤一間度假屋,前晚登門「搵仔」,驚動警方到場協助時,揭發其中兩對小情侶曾「偷食」發生性行為,其中一名十四歲女更聲稱懷孕六個月,警方以涉嫌俗稱「衰十一」,將兩女的小男友拘捕,其餘四人亦帶署調查。

警方將其中一名少年帶走。

涉事包括四男兩女,四男中兩人十五歲,另兩人則十四及十三歲,而兩名少女皆為十四歲,部分人已輟學,其中三名少年早於本月中因離家失蹤,家人已報警求助。據了解,六名少男少女在網上結識,其中兩對男女已發展成情侶,眾人相約到長洲玩,於上周三開始租住東堤一間度假屋,每朝向職員續租。

父母東堤搵仔揭發

前日晚上,其中一名少年的姓黃父親(五十二歲)接獲友人通知,得悉兒子身處長洲,即與妻子乘船趕往尋子,幾經打探,至晚上九時許,終發現兒子與友人租住東堤一間度假屋,立即上門拍門,惟眾人一直拒絕開門,黃遂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成功入屋,發現他們六人共處一室,經調查揭發兩對小情侶懷疑分別於上址及新界區的單位內發生性行為,一名少女自稱已懷孕六個月,警方遂以涉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俗稱衰十一),將她們的男友(十四及十五歲)拘捕,案件交由警方長洲分區人員跟進,其餘四人被帶返警署助查,並通知其家人到警署了解。

「你情我願」亦犯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即使是對方願意,亦不能視為「有效同意」,仍會觸犯法例。但法官判刑時,會考慮雙方年紀差距、是否認罪、性交次數、有否前科等因素,如一對男女兩小無猜,一般不會重判,或會判接受感化或判入教導所。另外,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社工陳偉良表示,今次事件反映該些青少年有多個問題,如離家出走、性觀念歪曲,以及輟學等。對於兩少年涉「衰十一」被捕,他指過往曾處理不少同類個案,認為根本問題在於現時性教育「追唔上時代步伐」,令青少年缺乏正確性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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