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愈來愈多的旅遊服務網站,惟相關投訴亦有所增加。早前有市民透過旅遊服務網站預訂三亞一酒店海景套房,未料抵埗後,酒店職員卻指其持有非認可文件,拒絕安排海景房間,大感掃興。消委會建議市民不宜依賴單一旅遊服務網站所提供的資料,有議員指倘消費者最終無法享用相關服務,可要求海關跟進個案有否牴觸《商品說明條例》。

市民使用旅遊網站服務時,應作多方面比較,以保障個人利益。

蘇先生早前經旅遊網站預訂三亞一酒店三晚海景房連歐陸早餐(紅框示)。(讀者提供)

蘇抵埗後被安排入住山景房,更一度被指不包含早餐。(讀者提供)

「諗住生日開開心心,喺旅遊網站訂咗個三亞海景套房同老婆旅行去住,點知去到間酒店話咁平做唔到海景房,只肯畀間山景房我哋住!」蘇先生表示,去年透過旅遊服務網站購買三亞一酒店三晚住宿,列明為海景房連歐陸早餐,惟抵埗後,酒店職員卻以有關套票為旅遊網站擅自登出,並非酒店認可的套票,拒絕安排他們入住海景房。

承認出錯無作補償

蘇先生指當晚即時透過電郵及致電客戶支援熱線向有關旅遊網站求助,惟未獲理會,最終跟酒店理論後,始於翌日獲安排入住海景房間連浴缸。而蘇回港十日後始接獲網站職員回覆,「返咗香港先回覆有咩用?職員承認係系統出錯,但跟住就乜嘢跟進同補償都冇!」蘇指已就事件向海關投訴。

本報就此事向有關旅遊網站查詢,僅獲覆基於安全理由,無法透露客人資料,着客人親自致電向其查詢。

交易前應細閱條款

海關發言人指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倘商戶在有關服務資料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能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最高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由去年一月至十月,海關已開立一宗涉及「旅遊服務業」的調查案件,現正跟進中。

消委會發言人則指,二○一五年首十一個月共錄得一百四十三宗有關旅遊服務網站的投訴,較一四年同期的一百宗為多,投訴內容包括銷售手法、延誤、價格爭議、服務質素及合約問題等。

該會建議市民在付款前應細閱條款及細則,亦不宜依賴單一旅遊服務網站所提供的資料,甚至可考慮到官方網站訂購服務較有保障。

「如果消費者買咗個服務,但最後服務係冇兌現,有可能已經違反咗《商品說明條例》!」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消費者購買套票時,服務提供者會詳細列明套票內容,倘消費者最後無法享有相關服務,可向消委會及海關投訴。同時,王亦促請旅遊業議會採取措施促使業界自律,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投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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