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章出任港大校委會主席,港大學生會按計劃號召學生罷課,最後提出的訴求是改革校委會並反對特首為必然校監;這說法與近月其他大學學生會的訴求如出一轍。

理論上學生的訴求並無不妥,所有制度都有檢討改革的一天;特首回應說,政府有權有責委任校委會成員,亦屬依法辦事。實際的情況是,學生這邊大鑼大鼓,政府那邊一句起兩句止;並不熟知大學運作的人難免會認為校委會不改革,港大就會出問題。

其實,港大校委會的結構、權責以至成員的產生辦法,都在港大的條例中註明,情況和其他政府資助大學的校委會一樣。這些大學條例不盡相同,各校校委會的結構亦各具特色。這些條例的制訂和修訂都要經過一定的行政和法律程序,是政府和立法會的職務範圍,大學最多只能扮演提供意見的角色。目前各校學生會大動作要求大學校委會自我改革,顯然找錯對象,校委會沒有法定程序去處理這種事情。

至於換一個校委會主席就會影響大學的發展,這是想當然的說法。熟悉大學運作的人都知道,校委會管的是大學校長聘任、資源運用、未來發展等大方向的事務,校委會並不管亦不能管學術和行政部門的實際操作。實際影響大學運作的人是校長和教委會,前者是一校的權力核心,但必須與由教職員代表組成的教委會協調方能有效行使權力。教委會是一層架構,它的決議必須通過學院往下執行;學院則再向下分發到個別學系,最後由教員各自執行。

上面交代的不過是一種框架式的結構,由校長到教員中間其實還有很多層次;簡言之,一校之長不可能輕易直接左右一個教員的研究和教學,更遑論校委會主席會扼殺一校的學術自由。

大學學生會會長是校委會成員,應該明白上述的道理;如今平白抬出改革校委會的訴求,其實並無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