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對環保問題及減廢政策一向歎慢板,近日卻有新舉措,計劃大幅增加建築廢物處置費,把公眾填料費由每公噸二十七元增加到七十一元,加幅高達一點六倍;篩選分類費由每公噸一百元增至一百七十五元,增幅為七成六;堆填費由每公噸一百二十五元加至二百元,增幅為六成。當局指出,增加徵費是因為有關收費在十年前引入至今未曾調整,需要加費收回成本,反映「污染者自付」原則。

本報早前報道,本港的堆填區前年接收了三千九百四十二公噸建築廢物,按年增加一成。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亦曾表示,本港的建築廢物每年都在增加。而在去年一至九月,環保署就接獲一千六百多宗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的投訴。不過,當局過去對非法傾倒建築廢物的成功檢控率極低,只佔投訴個案的幾個百分點。難怪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大幅增加建築廢物處理費用,只會變相鼓勵他人非法傾倒建築廢物,根本無助減少建築廢物。

減少廢物須多管齊下,若當局認為增加建築廢物的處置費用就可以減少建築廢物,相信只是一廂情願。因為如果不就打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加強巡查及檢控,加費只會促使原本把建築廢物棄置於堆填區的人改為棄置別處,甚至棄置於街上,令香港變成「垃圾港」,而有關的成本最終只會轉嫁政府公帑及市民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