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售貨員帶所養的雪橇犬到鰂魚涌的寵物公園散步時,其犬被指咬傷另一隻鬆獅犬的後頸及男狗主右膝,女售貨員因此違反《遊樂場地規例》,而被票控一項「在遊樂場地內沒有恰當管束狗隻,以致對任何人造成煩擾,或令任何動物感到不安」控罪,亦是該法例生效以來首宗檢控。

女狗主蘇紫薇庭外表現鎮定。

男事主郭銘基昨供稱,被告事後沒有歉意及拒絕賠償。

男事主父親郭匡義曾任暫委法官。

控辯爭拗事主傷勢

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辯方質疑男事主因索償不成,才聽從曾任暫委法官、現為執業律師的父親郭匡義指示報警及驗傷,事主回應指父親只是從旁協助。案件本月二十九日續審。

女被告蘇紫薇,二十九歲。男事主郭銘基,三十四歲。郭供稱不認識被告,只是二人常在上址放狗而見過多次。被告指他用腳分開兩犬時遭對方狗隻咬傷,但辯方盤問時質疑,郭只是因未能向被告追討三千多元醫藥費才報警,又沒有相關的相片及文件為受傷的佐證,醫療報告亦只寫他「膝蓋有擦傷」;郭同意因被告沒有歉意及拒絕賠償才報警。

案件編號:ESS 33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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