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一年區議會黃大仙龍星選區參選人蔡六乘,被指要求溺愛他的七旬胞姊蔡熙君提供身份證號碼,以在他參選的選區內「種票」支持他角逐連任,其胞姊被控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名,她早前認罪。裁判官昨指案件非常嚴重,即使被告初犯認罪,仍須判阻嚇式刑罰,最終判她即時入獄六周。

蔡六乘(圖)參選一一年區選時,被指要求胞姊「種票」支持他角逐連任。(資料圖片)

非為錢犯案減刑一半

裁判官昨判刑時形容,任何破壞公平選舉的行為都屬極之嚴重,而種票目的是欺騙當局、選民和候選人,有可能導致重選,浪費時間等,故法庭會不惜任何代價阻止,有責任判處阻嚇性刑罰。裁判官續指,雖然被告胞弟最終落敗,但並不會影響其判刑,考慮到被告認罪、犯案只是為了親情而非金錢利益,加上被告案發時因家人健康而心力交瘁,故決定由判囚十二星期的量刑起點扣減至六星期。

辯方求情時指,七十三歲被告蔡熙君對法例無知而犯法,當胞弟提出要求時,無細想後果便答應,惟她亦做不出指證親弟,不過胞弟在該次選舉中已落敗,故被告的行為不影響選舉結果。

案情指出,被告居於慈雲山,但選舉事務處於二○○七年中收到被告的選民登記表,聲稱被告住在龍星選區的範圍內,被告不但成為該區選民,更於一一年區議會選舉中在該選區投票,廉政公署去年底接獲投訴調查揭發。

案件編號:KCCC 3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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