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一名涉嫌在去年米埔村鄉郊代表選舉中「種票」的登記選民。案情指,被告申請登記為選民時,報稱自己的主要住址位於米埔村,然而被告過去五年,其實從來未有在本港留宿,根本不符合登記為選民的資格,而他更在該次鄉郊代表選舉中,明知自己無權投票卻仍赴投票,遂被廉署控告。被告已獲准保釋,明天(周三)到屯門法院應訊。

被告梁漢生,三十九歲,物流公司營運主管,他涉嫌在元朗舉行的二○一五年米埔村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他被控以兩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5年未在港留宿

有關選舉去年一月十八日在元朗新田舉行。案情指,廉署調查發現民政事務總署前年七月十六日接獲被告的選民登記申請表,當時申請表上,被告提供了米埔村一個地址作為其主要住址。然而事實上,被告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從未在港留宿,故此他並不符合資格登記為選民。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選舉當天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他無權在該選舉中投票,但卻在有關選舉中投票。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同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選舉登記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或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資料,即以他名義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的選民登記表上顯示的地址,是其在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而其後在該選舉中投票。被告暫准保釋,以待周三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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