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建局首次推出資助出售房屋,申請資格有別於房屋委員會售賣居屋,例如市建局規定公屋戶主及其配偶不可申請,而其他住戶則可以申請,但要在購買「煥然壹居」單位後取消公屋戶籍;曾購買居屋、夾屋、租置公屋等人士及其配偶亦不可申請「煥然壹居」。

夫婦分開申請作重複論

煥然壹居申請須知列明,申請人及所有名列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必須在六十個月內並無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申請人亦不能曾經或正享用政府或相關機構提供的房屋資助。已婚人士及其配偶均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夫婦分開申請作重複申請論;負責審批申請的房屋協會會詳細核對,如有發現重複,一律作廢。

曾經接受過任何房屋資助,包括曾經或現時購得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居者有其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等,及曾經或現時獲得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首次置業貸款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等人士及其配偶,均不可申請「煥然壹居」。

公屋戶主及其配偶亦不可申請「煥然壹居」,而在公屋戶籍內其他家庭成員可以申請,但在簽訂轉讓契據日期六十天內,必須遷離公屋單位及刪除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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