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護士管理局過去六年共對二十名違反專業守則的護士作出紀律處分,每年由零宗至七宗不等。據政府憲報顯示,其中十二名護士被譴責,八名護士被除名。當中三人犯了不專業行為,其餘十七人屬干犯可判監禁罪行,因而面臨紀律聆訊。

護士管理局紀律聆訊罪成個案

翻查紀錄顯示,三宗犯了不專業行為的個案,包括一○年四月瑪嘉烈醫院註冊護士李麗梅,為三個月大男嬰洗澡時,沒有提供安全及適切護理,令他受到二級燙傷,護管局判決李麗梅犯了不專業行為,刊憲譴責。另一宗發生於同年一月,養和醫院一名註冊護士陳惠惠為有氣管造口的病人使用藥劑噴霧,並無依循正確護理操作,刊憲譴責。

另外屯門醫院註冊護士郭穎旭一一年十月從電腦系統取得病人個人資料,未經病人同意下將資料上載至facebook。護管局判決郭穎旭犯了不專業行為,除名三個月。

促機構增非業內者人數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昨稱,監管醫護人員專業操守的機構組成以業內人士為主,當出現判決與公眾期望落差大,難免遭質疑「自己人查自己人」,未能令公眾信服。他建議監管機構擴大非業內人士數目,並委任有法律背景人士擔任紀律聆訊主席,並參考海外同類個案判決,提高量刑準則的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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