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旅遊業進入寒冬,惟業界不僅沒有齊心救亡,反而「鬼打鬼」。旅遊業議會規定團隊旅客只可以到已登記店舖購物,並向內地旅客提供一百八十日退款保障。當局亦對已登記店舖收緊規管,要求必須承諾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等法例。有關規定一石激起千重浪,七十多間已登記店舖只有五十多間交回承諾書,十多間未有簽署。旅遊業界亦發起不佩戴導遊證、旅遊巴拒貼「車頭紙」、店舖退出旅議會登記制度等行動,甚至有人質疑旅議會涉種族歧視及違反《競爭條例》,擬提出司法覆核。

旅遊業界對旅議會大反擊,可說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有業內人士指出,拒戴導遊證是因為過去沒有或忘記佩戴證件會被罰款,但多年來措施僅對導遊造成滋擾,卻從來沒有成功捉拿黑工,而旅議會一直以多黑工為由要求佩戴證件,那麼到底是旅議會姑息養奸還是巡查不力?

至於旅議會要求團隊旅客只可以到已登記的幾十間店舖購物,做法亦是匪夷所思。全港店舖多不勝數,卻限制旅客在數十間店舖購物,真的是要保障旅客購買信譽產品,還是「明益」有關商戶?要求店舖簽署承諾書,又是否萬一出事,承諾書如同免責聲明,免去旅議會的責任?旅議會管理不善,造成今日的亂象。說到底,這都是政府多年來推卸責任、拒設旅監局的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