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訂收入再分配的公共政策時,有兩個基本原則,分別是避免雙重補貼以及不能以市場手段來達到分配目的。

不以市場手段來進行再分配,原因也很顯淺。經濟起伏是有周期性的,一項政策在經濟上升周期可以達到財富再分配的政策目標,但在市場進入衰退周期時,這個目標便不一定能夠達到,或會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但是政策最忌諱朝令夕改,政府總不可能在每一段經濟周期都制訂一個相關政策,這樣政策的穩定性將會完全受到破壞,結果只會是更加擾亂市場秩序。

一項政策期望通過經濟上升周期,借助上升周期帶來的財富增加效應,把財富轉移給社會有需要人士。但是,當經濟進入衰退周期,這些財富一旦有萎縮,對經濟有需要人士的打擊便會很大。

即使如房地產置業在過去幾十年長期呈現升勢,但也無可避免會出現短期波幅。對於經濟上處於困難的人士,對這些波幅的承受能力也比較弱。這便可能變成好心做壞事,把這些人陷於更大的經濟困境。

從根本上看,政策需要穩定,以讓社會和市民能夠預期(可預期,predictable,也是制訂政策的另一個基本原則)。與之恰恰相反,市場是波動和不可完全預測的,一旦政策借助市場手段去推行政策目標,便會使政策手段陷於不穩定的狀態,因此,這是任何做政策的人都不應觸犯的金科玉律。

這條定律不能違反,是避免陷政府於不義。如果真的有一項這樣的政策,當步入經濟衰退期導致政策的目標人群陷於財富損失狀態,那麼政府便有道義責任,也很可能會引發市民埋怨政府的現實政治危機,而需要作出補償。然而,一旦作出補償,就會引起更加複雜的過度補貼問題。本來一項簡單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因此陷入螺旋狀下沉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