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大家樂淋鏹 病漢判入小欖
【本報訊】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中年無業漢,聲稱連鎖快餐店「大家樂」的食物質素差,像糞便一樣且有唾液味等,加上事發日他去按摩,女技師拒絕與他性交,他心情差劣下購買兩樽通渠水,先後往兩間大家樂向職員淋鏹「報復」,釀成店員及顧客共八人受傷。無業漢早前在高院承認八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液罪,法官索閱兩份政府精神科醫生報告後,昨接納醫生建議判被告一年醫院令,期間被告需於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被告林恩倫(蒙頭者)昨被判一年醫院令。(資料圖片)
未婚的四十七歲被告林恩倫,被控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分別在新蒲崗及慈雲山的大家樂分店,意圖淋潑鏹水而令八人受傷。辯方律師指已把報告向被告解釋,報告指被告有精神分裂症,小欖兩名醫生分別建議判處半年及一年醫院令,但律師指被告不接納報告,堅稱無精神病。高院暫委法官馬永新聞言即說:「唔到佢唔接受!」法官指被告做了一件相當可怕的事,卻不知自己做了甚麼,被告有嚴重精神病需接受治療,綜合控辯雙方四名醫生均建議被告需住院,終判被告一年醫院令。
案發日被告到五金舖購買一支通渠水,到新蒲崗大家樂近水吧位潑向一女職員的面及身後離開,有兩名員工協助她清理時被灼傷手臂,站在附近的一對母子亦被濺到,其中三歲男童左眼及面部被濺中。被告乘的士到慈雲山再買一支通渠水,到慈雲山中心大家樂的水吧潑向另一名女職員面部,兩名職員亦被灼傷。其中最先遇襲的女職員右膊及手肘均留有疤痕且有創傷後遺症及焦慮。
案件編號:HCCC 3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