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九三年參與一宗企圖械劫案被捕,獲釋後棄保潛逃二十一年,至今年中才決定自首,但他自首並不容易,首次往警署自首時被當作鬧事者遭驅趕,之後再向巡邏警員自首,又被打發離開,第三次自首才成功。男子原被控串謀搶劫罪,但因為錄取他供詞的警員已經逝世,控方願意接納他改認較輕的懷有盜竊工具外出罪,昨被判監十五個月。

兩度投案失敗的被告馬漢光,今年六月終在觀塘警署成功自首。(資料圖片)

被告馬漢光,五十四歲。九三年五月被捕,遭扣留三個月後獲准以十萬元保釋,原本要於九四年到高院受審,但被告棄保潛逃,一直匿藏在新界北區劏車場工作,公餘只與母親、妹妹及兒子接觸。

被告母健康轉壞

被告母親近年健康轉壞,他不想再偷偷摸摸過日子,今年六月初決定自首。

辯方稱,被告初次往警署自首時,值日官以為被告白撞,被告叫值日官核對其身份證號碼,但不獲理會,而且傳來上司趕走他。後被告於街上截停一名警員自首,警員知悉警署不理會後,也指無能為力。被告最後聽取其妹建議,決定去他犯案時拘捕他的觀塘警署自首,終於六月九日自首成功。

至於被告涉及的案件,警方收到線報指有匪幫企圖在九三年五月九日,打劫觀塘榮業街海濱工業大廈一貨倉,預先派員埋伏,待匪徒綑綁看更犯案後拘捕被告及其餘九名同黨,被告被捕時雙手戴有手套,並帶着錘仔、剪鉗、螺絲批及無線電收發機等工具。被告指認識的一名同黨叫他偷一輛貨車,不知其他人行動。據悉,當日有賊人持刀及槍,更曾有人開槍。

四人仍棄保潛逃

法官指,按被告現承認的控罪本應判監十八個月,因遲了逾二十年認罪,只減刑六分之一。至於同案另外九名涉案人士,其中五人經審訊後,分別被判監五年至七年,現尚有四人棄保潛逃。

案件編號:HCCC 3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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