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日前頒布了一項有趣的判決:情侶分手後有權要求對方刪除交往時拍下的親密照片或影片,其所有權亦隨着關係結束而終止。有趣的是,觸發今次判決的並非有人憑艷照勒索,而是女方要求前男友索回照片。這種做法大抵可視為「先發制人」的預防性行動。

這就得說到手機拍攝威力的無遠弗屆了,現代人這也拍那也拍,早已到了氾濫成災的地步。餸菜送到,有哪個妄人竟然二話不說舉箸為快,那可是嚴重違反餐桌禮儀的──別人還沒有拍照打卡呢!既然生活值得全方位紀錄,則以往兩情相悅自然就不例外了。以往幹那回事進行偷拍,還是電影中的情節,可是時至今日已是閒過立秋,更加沒有所謂「偷拍」這回事。正如著名兩性作家所言,拍得艷照就得預咗被公開,起碼預咗你另一半在「閨蜜」間傳閱。即使德國的判決成為案例,大家日拍夜拍,天知道還有多少「美好回憶」在對方手?

不由得想起當年藝人房照外洩事件,還不到十年時間,人們的觀念已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當年大家一邊集體狂歡,充分享受偷窺他人私隱帶來的歡愉,一邊當道德判官(「淫照」啊,你看你們多壞,結果當事人道歉收場),年前荷里活女星遭公開裸照,卻可以義正詞嚴譴責洩密者,而輿論亦一面倒捍衞女星的權益,這也許算是時代的進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