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連鎖式幼兒學前教育中心突然結業,令已預繳學費的家長蒙受金錢損失。過往亦有市民在健身中心職員不斷纏擾式游說下,購買了不需要或貨不對辦的服務,但退款無門。以上都是消費者在預繳式消費中可能遇到的風險,但本港卻一直沒有針對及規管預繳式消費的法例。

市民在光顧健身中心、美容中心時,被職員不斷游說甚至威脅哄騙之下,半推半就預繳購買服務或會籍,結果欲退無門,或不幸遇上中心結業,以致血本無歸的個案屢見不鮮。當中涉及的不良營商手法,不僅打擊消費者對有關行業及服務的信心,亦對有關業界的形象聲譽和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原來早在十七年前,有餅店突然清盤,大量市民預先購買的餅卡頓變廢紙後,政府已開始研究立法保障預繳式消費,然而最後不了了之。政府於二○一三年全面執行《二○一二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但僅用於規管不良銷售手法等不當行為,若當中沒有涉及不當行為,或只是商業機構倒閉,事先預繳了服務金額的消費者仍是得不到保障。

如要保障預繳式消費,有意見認為應一刀切禁止,這對商業機構營運必造成巨大影響,要通過立法可行性似乎不高,但倣效外國設立冷靜期、限制預繳年期或金額等則未必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