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近年使用「道路貨物資料系統(ROCARS)」,凡進口本港之貨品必須先向海關報關。中港貨櫃車司機彭先生專接內地物流公司訂單,將廠商之貨物運到香港,不過,彭早前將一批廚具送到邊境時,遭海關指他貨櫃中有三樣貨物項目並無報關,彭因此須負上法律責任。彭大呼冤枉,指報關手續由物流公司負責,而且事件屬於物流公司職員手文之誤,他卻要其負上法律責任,質疑制度對司機不公平。

「道路貨物資料系統」於一一年強制實施。(資料圖片)

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未列艙單貨物即屬犯罪,此外,被告人如證明他並不知道,而且即使作出合理努力,仍不知道貨物並未列於艙單內,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發言人又指,今年首十一個月,海關在陸路邊境口岸共破獲一百零六宗貨物與艙單不符案件,共檢控一百四十六人。發言人強調,不會就個別案件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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