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不少低收入人士住劏房,但劏房租金絕不便宜。有團體調查本港劏房戶,以其實際租金、額外電費進行評估,制訂劏房租金指數,發現劏房的租金指數較私人物業細單位為高。為何低下階層市民居住的劏房實際租金比私人單位更高?是否所有居住問題都可歸咎土地問題?相關新聞刊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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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Ip

Q:劏房在本港盛行,反映甚麼?

A:劏房盛行反映本港樓價過高,低收入人士無法負擔正常住屋單位,因此揀選租住面積較細的劏房,加上本港缺乏足夠法例監管劏房,令劏房如雨後春筍。另外,劏房一般位於市區,反映市區住屋單位不足,而低收入人士寧願租住租金貴但位於市區的劏房,而拒絕租住租金較低的偏遠地區的較大單位,亦反映低收入人士不願花費時間在交通上,或與工時過長、需要日常生活時間不足有關。

Q:政府是否應該全面取締劏房?

A:現時有大量低收入人士居住在劏房,因此政府不可、亦無法取締劏房。劏房存在於法律漏洞下,將舊樓單位間隔成細單位,或有建築上的危險問題,但政府若全面取締劏房,則會令大批低收入人士無家可歸,而公營房屋系統亦未能吸納他們。政府不應取締劏房,但應該加強對劏房的監管,例如將劏房合法化,規範劏房設計,加強劏房的安全性。

延伸思考

1租金管制是否適合本港?

2增加公營房屋供應量的利弊?

3土地問題是否租金高企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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