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觸世情:狼狽為奸監察失效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就李卓人及梁國雄涉秘密收取黎智英捐款,而未有申報利益的投訴進行調查聆訊,上周發表報告,指對兩名議員的投訴不成立。不過,議監會的決定並非一致性裁決,而是在泛民及建制陣營三票對三票下,委員會主席只能按慣例投反對票不予以進一步行動。這個結論惹來外界批評,指在疑點重重下放生二人是包庇護短。確實,在議監會現有制度及組成下,實在難予公眾信心。
議監會有七名委員,撇除主席,泛民建制各佔三人。按照該會主席葉國謙的說法,此舉為的就是不會讓人質疑該會因政治傾向而對被投訴議員作不公平決定。然而,正因這種組成方式,公眾質疑不論是泛民或建制派議員被投訴,都會獲所屬陣營撐腰,毋須負責。事實上,被議監會裁定失職、失當的議員少之又少,即使前年裁定何俊仁漏報公司股份的投訴成立,但因沒證據顯示他蓄意瞞報或涉利益衝突而未受處分,可見議監會十分輕手。
當政府官員捲入利益衝突風波,議員總是站在道德高地咬住唔放,要求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以免自己人查自己人。但一眾議員卻遲遲未有改革議監會,讓獨立人士監察,根本是講一套做一套,說穿了就是怕醜行愈揭愈臭。今次事件足以反映立法會狼狽為奸的醜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