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小氣候:一地兩檢 事在人為
高鐵尾大不掉,工程延誤或會爛尾,追加撥款又遇拉布,還有一地兩檢可能演化為二○一五年政改後另一政治大風暴。特區政府早前明言,高鐵兩地兩檢絕不可行,因內地高鐵站沒有相關配套,結果是一地兩檢的討論又回到原點。
京港雙方早前磋商一地兩檢安排,據聞焦點是在香港高鐵總站指定樓層的邊檢安排,內地出入境、海關及檢疫法律即使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亦有規定僅在指定區域實行,並無可逾越規管範圍的授權。
但泛民議員在立法會討論時,卻對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諸多聯想,如咬實此門一開,內地法律將可任意納入香港法制系統,官員雖再三表明此說沒有法律根據,泛民議員仍置若罔聞,眾口一詞齊齊靠嚇。
高鐵討論中,泛民議員若眼光只看香港,忽略一國,更不考慮高鐵的實際環境,只會窒礙兩地的磋商進度,到最後,更可能禍延八百多億元興建的高鐵變成省港直通車,若真出現那情況,不但是世界笑話,更是政治極端的醜事。
知情人指出,內地人員駐港履行國家職務,中港之間並非沒有先例,現時解放軍駐港部隊便是一例。回歸前,中英兩國商定駐軍安排後,全國人大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通過《駐軍法》,為駐港部隊在港履行職務提供了法律根據。不過,這是一個全國性法例,高鐵一地兩檢的法律安排至今未定案,兩者未必相同,但作為參考,供港人更多角度思考,似無不可。
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會否真的開了惡法不問自來的大門呢?泛民靠嚇,法律界及了解兩地法制的人卻認為言過其實,畢竟兩地還在討論初階,現時過多揣測,不是政治假想,便是危言聳聽。
高鐵是連接香港與內地經濟大板塊的未來陸路主要交通工具,若香港不能趕上高鐵時代的商機,損失的只會是港人。幾年前,本港經濟低迷時,官場及不少市民經常憂慮香港被邊緣化,現在政圈及民間卻另走極端,民意鐘擺化,實非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