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三十五歲運輸工繆富邦今年一月十二日清晨偷取《蘋果日報》及《明報》當廢紙賣,駕車逃走時將已跳上車追捕的警長甩出車外並輾斷警長右小腿,案件中警長曾先後開四槍。涉案運輸工先後承認兩項盜竊、一項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及一項拒捕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共三十個月及停牌五年。法庭指被告若聽從警長命令停車,事件本可和平解決,但他明知警長被吊在車外仍繼續行駛,罔顧警長性命安危,須予以重判。

法官指被告繆富邦犯案時罔顧警長性命安危,須予重判。(資料圖片)

停牌五年

法官判刑時指,就案情而言,本案是最嚴重的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案件。不過,被告認罪及案發後自首,都可令他減刑,故四罪刑期為二十八個月。而且被告干犯本案,違反了原有的緩刑令,之前他因普通襲擊罪被判監兩月獲緩刑一年,未幾再犯下本案,且暴力程度變本加厲,故決定一併執行該判決,共判囚三十個月。

另外,被告駕駛紀錄不良,屢被判停牌,本案中的駕駛形式更非常危險,因此判被告停牌五年,期間不得駕駛。辯方求情指被告非蓄意輾過警長,因被槍指嚇而非常驚慌致沒控制好車,一心只是想逃走。案件編號:DCCC 5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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