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已婚並育有一女的會計男經理,聲稱年幼時曾遭自稱警察的人狎玩,因而對男童產生興趣,長大後變成施害者,當街冒警藉詞要搜身,先後帶兩名男童往後梯及廁格脫褲檢查有否毒品時,趁機狎玩兩童下體,期間他並要求其中一童「扯一扯旗」但被拒。男經理事後被捕,昨於區院承認罪,收押至下月十九日,待取心理報告始作判刑。

被告李民將兩名男童帶到公廁及後樓梯狎玩。

要求事主「扯一扯旗」

三十七歲被告李民,承認兩項非禮及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另外他否認兩項冒警罪,控方則將此兩罪不予起訴。案情指被告分別於三月二十四日及六月三日下午,在紅磡一帶截停十一歲男童X及十四歲男童Y,藉詞他們亂過馬路及懷疑藏毒,要向兩童搜身。

案情指被告摸X的腋下、背、大腿,陰莖和陰囊約半分鐘。Y則被聞髮及頸,被告又指示Y脫褲扯起陰囊及翻開包皮,以搜查有否藏毒品,及後被告更問Y「可唔可以扯一扯旗」。Y反要求到警署搜身,被告才停止。

事後兩男童向父母投訴後報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在紅磡的珠寶公司工作,上門將他拘捕。案件編號:DCCC 6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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