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日前於公開場合發言,一石激起千重浪。他直斥司法覆核遭濫用,點名多宗司法覆核案根本沒有勝算,但仍有人提出,最終令社會付出代價。社會有自由,自然需要付出代價,所以重點是究竟社會付出的代價是否值得。

列顯倫於發言中提及三個例子,包括港珠澳大橋工程環評報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梁麗幗入稟挑戰政改諮詢,以及無反對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當中港珠澳大橋確實導致工程延誤兩年,造價大幅上升,但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確實曾於原訟庭勝訴,如果說是濫用,似乎又說不過去。而梁麗幗入稟及無就免費電視牌照的司法覆核,均未能獲司法覆核許可,似乎就有點濫用程序。

話說回來,現時香港行政及立法機構長期鬥爭,在社會上地位低落,唯獨司法機關仍受尊崇,令不少人希望藉司法機關尋求公義,故近年政府面對愈來愈多司法覆核。香港一向奉行「寧縱毋枉」,大方向是維護個人權利,但可考慮加強審理司法覆核的效率及濫用司法覆核的懲罰。當中建議包括要求司法覆核申請人先提交書面理據,詳述案件有何爭議及其勝算,如有問題就開庭處理,才會批出覆核許可。對於多次申請司法覆核而敗訴,有理由相信該人是濫用司法覆核,法庭應施行懲罰性堂費,以收阻嚇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