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財政司司長與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在香港簽署了CEPA框架下的《服務貿易協議》,進一步對香港開放內地的服務業市場,令內地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二○一一年,中央政府宣示政策,公布在二○一五年底「十二五」規劃期末,通過CEPA,內地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去年簽署的《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廣東協議》),以先行先試方式率先在廣東實現此目標。在《廣東協議》基礎上,雙方今年繼續磋商,並於本月二十七日簽署《服務貿易協議》。

在內容方面,《服務貿易協議》進一步加大內地開放措施的寬度和深度,當中包括把大部分在廣東先行先試的開放措施推展至在內地全境實施,以及減少負面清單中的限制性措施。整體上,內地對香港服務貿易開放了一百五十三個部門,佔全部服務貿易部門的百分之九十五點六;就「商業存在」的服務模式,有六十二個部門對香港實行國民待遇,即內地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再無特殊限制,實行國民待遇。此外,在跨境服務和文化及電信領域的正面清單中亦新增了多項開放措施。

在提高投資便利化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大部分服務貿易部門的投資,其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審批將改為備案管理。這項簡化審批手續的措施,有助吸引更多港資進入內地開業。

這次《服務貿易協議》除了包含今年新增的開放措施外,也涵蓋和歸納CEPA及之前所有補充協議以及《廣東協議》有關服務貿易開放的所有承諾,成為CEPA框架下一份獨立有關服務貿易的子協議。

新協議亦明確將CEPA定位為內地對外開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文本中的「最惠待遇」條款,表明內地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供優惠待遇,如有優於CEPA的,也會延伸至香港,保證香港繼續享受內地最優惠的開放措施。

今次簽署《服務貿易協議》,會為香港業界進入內地市場進一步創造有利條件,為內地改革開放作出貢獻,同時為兩地創造更多財富和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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