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強積金在港實行十五年,社會有建議取消強積金與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對沖基制,但有中小企僱主團體表示反對,因取消對沖需要付上額外營運資金,更會招來加價及變相削減員工福利等「惡果」,很大機會「炒晒有十年以上經驗的員工,請年資低又學歷高的人取代,又將員工變為自僱人士;最後向市民開刀,加價轉介成本。」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郭振邦指,當初港府向企業承諾強積金可將員工遣散費對沖,才同意通過強積金計劃,現在中小企要面對標準工時、強積金對沖等「連環拳」,等同「洪水猛獸」,令中小企難以營運。

香港中小型企業總商會永遠榮譽會長吳家榮則指,若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中小企難以拿百分之五至七的資金去支付員工遣散費,到頭來會帶來惡果,「我哋惟有做無良僱主,變相要用外判制度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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