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銀行三名前經理涉嫌於一二年詐騙銀行佣金逾二十三萬元,而被廉政公署檢控,其中一名姓氏是「愛新覺羅」、屬滿清王族姓氏的女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指她向滙豐提交十四張款項共逾六百萬元的虛假認購單,以騙取四萬七千元銀行的佣金。另外兩名男女被告則不認罪,昨日受審,二人涉嫌指向該愛新覺羅提供約二十萬元賄款,以獲對方轉介客戶;並涉嫌將數名客戶訛稱由自己作出銷售,以騙取銀行佣金。

被告周倖如案發時名為愛新覺羅札蓉,她昨日承認兩項控罪。

被告周俊彥案發時任滙豐財富管理部前經理,他否認控罪。

證人倪志忠昨供稱,三年前來港查詢投資移民事宜,獲首被告介紹投資產品。

被告依次是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前客戶經理周倖如(二十九歲),案發時她名為愛新覺羅札蓉;及兩名財富管理部前經理周俊彥(三十一歲)和李莉(女,二十八歲)。周倖如原被控四項欺詐罪,她承認其中兩罪,餘下兩罪獲不提起訴,她獲准保釋至下月一日判刑。而周俊彥及李莉則否認共七項欺詐及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的罪名。

另兩被告不認罪

案情指周倖如於二○一○年六月起,受僱滙豐,其後於一二年四至九月間,她向滙豐提交一名客戶李華的十四張、逾六百萬元基金認購單,訛稱李已購買有關投資產品,從而騙取四萬七千元佣金。惟入境紀錄顯示李於涉案時間不在港,李亦否認曾簽署及購買有關的基金產品。

至於兩名不認罪的被告,則被指在一二年四至十月間,向滙豐訛有六名客戶共十二張基金認購單,是由該兩被告作出銷售,從而騙佣,涉及的認購款項逾六千萬元,兩人又被指於同年向周倖如提供逾二十萬元賄款,以作為對方轉介客戶予兩人的報酬。

控方昨傳召男客戶倪志忠作供,他指在一二年三月底來港向滙豐詢問有關投資移民事宜,周倖如向他推介一份一千零二十一萬元的基金產品,但他忘記有否簽過相關認購文件,他亦不認識周俊彥。案件編號:DCCC 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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