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突取消旅行團,旅客權益保障備受質疑!有市民早前向旅行社報名參加韓國五天團,但出發前九天才獲知該團因機位問題要取消,大失預算,最終要改飛其他目的地,直斥現行政策未能保障消費者。旅遊業界立法會議員質疑旅行社退團理由牽強,並承認業界就退團安排上存有不足,要求旅行社在退團後應盡量向顧客作妥善滿意之安排。投訴組報道

原本崔先生一行人欲前往韓國觀光,最後願望落空要改到內地旅遊。

崔先生在出發前數周已兌換大量韓圜,惟現在卻無法使用。

新華旅遊指曾提供其他選擇,惟最後未能符合客人意願,故安排退款。

「你開團前唔係應該確定咗一定有機票先搞o架咩,我報咗名就預咗有得去旅行,點會話取消就取消!」崔先生於九月與親友一行十五人報名參加新華旅遊的韓國濟州釜山五天團,原定十一月一日出發,不過報名後一直未收到「開茶會」通知,十月下旬主動聯絡旅行社了解,卻被告知該團因沒有機位已被取消。

崔指雖然旅行社願意退回全數報名款項,但已令他們大失預算,最後更無法覓得其他合適的旅行團前往韓國,決定改到中國內地,「兌咗萬幾蚊韓圜,依家又要兌番做港幣,匯價都蝕我一千幾百!」

根據旅遊業議會的指引,旅行社必須於出發前至少七天通知旅客取消旅行團之安排,若違反指引,旅行社除退款外,還須向旅客賠償百分之十五的團費,上限為港幣一千元。

議員:退團理由牽強

新華旅遊發言人承認,該團由於未能獲得航空公司分配團體機位而取消,而得悉消息後,已於上月二十三日立即通知團友未能成行。發言人又指曾提供其他日期及路線予客人選擇,惟未能符合客人意願,最後安排退款。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則指出,由去年至今年九月,累計三百五十六宗有關旅行社的投訴,當中有關更改或取消行程的投訴,共二十五宗。「旅行社退團嘅理由有啲牽強,的確令顧客難以接受。」旅遊業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指出,旅行社以無法取得團體機位為由退團並不合理,因為航空公司一般會在較早時間已向旅行社分配指定數量的團體機位,旅行社較少會在出發前臨時向航空公司索取團體機位。

姚思榮續指旅行社決定退團亦需承擔一定風險,當中包括損失酒店及機票訂金,故一般不會貿然退團。不過,姚思榮承認現時業界就取消旅行團後對旅客的保障有不足之處,當中會對消費者構成不公平,認為業界在類似情況下必須盡量安排受影響旅客轉到出發日期與行程接近的旅行團,以保持業界信譽與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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