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兼職女修甲師前年八月以不同藉口,向母親任清潔工的前女同事騙財,包括訛稱介紹對方兒子任股票經紀、代聯絡中介人安排女同事內地孫兒來港、要代該中介人交保釋金、甚至稱該中介人打算送贈物業給事主但需先付物業稅及律師費等理由,在兩個月內先後騙取事主共九萬六千多元。女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十四項欺詐罪,裁判官考慮她正懷孕九個月,預產期在下月二十六日,准她保釋至下月八日待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裁判官強調不排除判監。

三十二歲被告周妙玲,被控在一三年八月至十月間,欺詐任清潔的事主屈桂芳合逾九萬六千元。事主先後付款但最終未能聯絡被告遂報警求助,去年六月被告打算離港時被捕。案件編號:ESCC 26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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