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便有國際顧問報告建議香港應成立獨立的教師組織去管制教師的資格,惟當時教育統籌委員會否決有關建議。取而代之的是九十年代成立的兩個組織: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師訓會,二○一三年更名為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及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操守議會)。

師訓會就教學專業發展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見,又提供平台讓學校管理層等教育持份者互相交流;操守議會則向政府提供有關提高教育專業人員操守、處理教育工作者的糾紛或涉嫌行為失當個案後的意見,並擬訂教育工作者應有的操守準則,惟有關操守準則並沒有法定權力。

儘管政府不斷強化教師的專業發展措施,但上述組織僅屬諮詢性質,決定教師資格及除牌的權力仍在政府手中。教師的「專業化」只能不斷被政府定義,例如語文教師須考基準試、加強資訊科技教學應用等,教師專業需要配合不同時期的教育方針而行。沒有一個獨立的公會,自己專業不能自己話事,「專業化」之路似永無盡頭,更只能隨波逐流,實在是對教育同工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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