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郊野公園非指定營地露營,屬於違法,「露宿」又是否違法?攀山專家鍾建民指出,在本港行山時,由於部分山勢環境,需要很早起程,加上為減輕背包負擔,因此只帶同睡袋行山,「我無開到營,所以我唔算露營,最多算係『露宿』。」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自備睡袋於郊野公園範圍露宿「過夜」,應沒有違法,惟以睡袋露宿者,有可能在深夜酣睡時,被動物襲擊而導致身體受傷,故不建議市民以身犯險。

至於在外國,部分地點是不准露營過夜。如美國的黃石國家公園,由於地方範圍大,加上人煙稀少,為灰熊、狼、美國野牛及加拿大馬鹿的棲息地,當地政府為安全起見,規定市民或外國旅客,只可在指定地點露營。用家必須預約確認,才能使用營地,其他公園範圍不能「過夜」,以免受到動物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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