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年無業漢今年三月在灣仔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內,聽取離婚案判決後情緒激動,突走向法庭書記面前,將桌上電腦屏幕擲到地下,再想衝向法官時遭書記阻止,無業漢兩度拳擊對方的頭,並向到場的男警胸口打了一下,警方最後要出動胡椒噴霧將他制服。四十三歲被告伍浩雲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刑事毀壞、襲擊及襲警三罪,昨被判入獄四星期及需賠償二千四百二十五元予法院。裁判官判刑時引述醫生報告指,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惟毋須接受住院式治療,故不建議判被告醫院令。鑑於本案發生在法庭範圍內,案情嚴重,必須判阻嚇刑罰以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故除判監外別無選擇。案件編號:ESCC 29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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