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不少年輕人都視入讀香港大學法律系為遙遠的夢,可望而不可即,很多中學開校一、二十年,從未有學生能升讀港大法律系。久而久之,有部分人便覺得,但凡考得進去的學生,都應有一副出色得近乎不正常的腦筋。至於如果能成為港大法律學院院長的,噢!那可不得了,在外人眼中,他的學問、道德定然是錚錚出於人表,該達到神而化之的地步吧。

筆者年少時自問才疏學淺,在報讀大學時跟大部分同學一樣,連港大法律系這個志願也沒敢填上。所以檢點下來,說不定我心靈深處就烙下了一個港大法律系情結。如今,當發現一個曾經擔任該校法律學院院長的人,犯錯後作自我辯解,其辯辭竟然連基本邏輯都有謬誤時,我當然難以置信。但基於情結作祟,我第一次聽到時,告訴自己是聽錯了;第二次,告訴自己是誤解了。但是此君再三、再四地重複其調調兒,我只有無奈相信,是利令智昏,為了捍衞一己利益,這位法律學院前院長確是變得有點昏頭昏腦、語無倫次了!

早前,港大遴選副校長一職,那位法律學院前院長身為候選人,按規定應將身份保密。但他偏有例不遵,公開表明自己是唯一的候選人,他被人批評時,竟辯稱有報章早已披露消息,所以自己不算違規云云。真不知這是哪門子的邏輯,在法律上,我見到前面有交通警員非法切線,是否就代表自己也可以跟着切線?這樣低水平的狡辯竟出自一位法律系大教授之口,未免太讓人開眼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