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窗計劃在二○一二年中始實施,至二○一五年八月,屋宇署已揀選約七千八百幢樓宇,及發出約二十八萬張強制驗窗計劃法定通知,履行或撤銷法定通知的數目約十四萬張。

違令可罰款1500

屋宇署發言人稱,由於牽涉樓宇數目眾多,署方會定期揀選一定數量的樓宇進行強制驗窗計劃,除樓齡因素外,還有維修狀況等標準。揀選驗窗的準則,包括樓宇及窗戶的維修狀況、窗戶的維修紀錄、樓宇毗連的交通及人流,地點及樓宇組群等因素,故每年被揀選的目標樓宇,包括位於不同地區內不同狀況及樓齡的樓宇。

發言人指,計劃規定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所有窗戶訂明檢驗。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即屬犯罪,可被罰款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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