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機場警署發生警槍走火事件。現場赤鱲角航膳西路八號機場警署,昨晨八時半,一名隸屬機場警區的機場特警,在當值前提取一支「Glock-17」手槍,在退彈入彈區上膛時,疑意外走火,「呯」然發射一發子彈,幸無擊中在旁同袍,警方列為警員意外走火處理,機場警區刑事部跟進調查。警方重申,警隊就裝備的保管及使用有嚴格規定,如證實有人員違規,定必嚴肅處理。

根據資料,Glock-17手槍由奧地利製造,口徑九毫米,全長一百八十六毫米,重六百二十五克,彈匣容量為十九發子彈,特點為槍身輕,易操控和耐用,惟影響發射的準確度,是警隊要員保護組(俗稱G4)、飛虎隊、機場特警和水警的佩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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