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透過網上社交平台(例如facebook)發布訊息,如有關訊息是為促使某候選人當選或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並公開予其他人閱覽,包括朋友,則該訊息便屬候選人的選舉廣告。有關選舉廣告的開支部分,按選舉事務處文件指,是可以根據上網費及廣告設計費等計算。例如:候選人的上網月費為二百元,在選舉的十月和十一月期間,候選人利用該上網服務作出與選舉有關用途(例如在facebook競選專頁發布廣告);如使用時間是五十日,所構成的開支便只是按比例的約一百六十六元。至於廣告設計費部分,幾乎是可以毋須量化或可以隨便構成的數字,法例本身充滿灰色地帶。

然而,有不少政界朋友告訴筆者,今次選舉,泛民除繼續通過在法律、教育等界別製造恐慌谷選情外,更疑似透過招聘不同公關公司,在facebook內設立不同的地區專頁,系統性地「唱衰」建制派參選人。他們更會在有關選區上以沒有註冊、來路不明的表面第三方團體向選民推介有關facebook專頁,或直接派傳單攻擊建制派參選人,亦指明不代表任何參選人。這令建制派的解釋、尤其是爭取青年、中產工作舉步維艱。

針對這些問題,條例指出:「若網民只是在互聯網平台分享或轉載不同候選人的競選宣傳以發表意見,而其目的並不是為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則上述分享或轉載便不符合發布選舉廣告的定義。」可見,選舉指引顯然沒有作出明文規管。這種做法,明顯是有人利用法律漏洞進行選舉舞弊的問題。由此可見,今屆泛民正以「秀才遇着兵,有理說不清」的多種、多重抹黑的方式對付建制派,建制派選情因此未許樂觀。

面對這種形勢,建制中人除了需要加強向支持者解釋、向當局作出舉報外,更要加強搜證工作,準備日後進行選舉呈請,以確保選舉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