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十八歲大專男生今年七月在同性戀交友網結識一名二十一歲男網友後,被指相約對方到其天水圍居所的後樓梯替自己手淫,惟男網友疑嫌大專生「樣不對辦」憤而離開,大專生之後涉報警誣告男網友臨離開時「揸下體」非禮他。涉案大專生被控浪費警力罪,早前在屯門法院受審後,裁判官昨裁決指事主和調查的警長口供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警長文偉勝到場向被告馬其昌查問時,早知被告和事主認識,但仍再三追問被告,顯示警長對被告存有成見,加上被告在情緒崩潰下招認,故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警誡口供呈堂。此外,事主在作供時被辯方問及是否亦早協議口交,但事主總是回答「唔知」、「冇印象」,迴避案中關鍵之處,故法庭不能排除被告確曾遭事主非禮,故裁定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TMCC 2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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