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東主聲稱欲藉賭博還債,但因賭輸錢而愈欠愈多,為清還二百二十萬元巨債,獨力策劃綁架富家男童計劃。他在九龍塘豪宅區一帶的球場尋找獵物,將獨自踢波的九歲男童綁架,並勒索其父母二百五十萬元。男童在禁錮期間,除遭綑綁蒙眼封嘴,還遭玻璃樽扑頭及餵飲混有抗抑鬱藥的水。當他拿取贖金後被警方一直監視,最終將他拘捕及救出肉參,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綁架罪。法官判刑時嚴斥,「畀九歲細路食成年人抗抑鬱藥係非常危險」,認為案中有加刑因素,將他重判入獄十年。

被告陳英豪承認綁架罪,判監十年。

三十六歲被告陳英豪,被控於今年三月十三日在香港,在違反九歲事主的意願下以武力方式將對方禁錮以圖取贖金,事主被救出後送院檢驗,發現他後腦有血腫且雙手手腕有瘀傷。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其妻得悉他犯案後,已表示要與他離婚。辯方指報稱營業代表的被告,曾開設物流公司,但置業時疑被中介人欺騙而欠下巨債,愚蠢地以為透過賭波賭馬可贏錢還款,但欠債卻愈滾愈大,除欠賭債一百六十萬元外,亦欠六十萬元卡數。

官指餵藥行為極危險

法官質疑指,事主被綁架後,被告已控制場面,為何仍要向事主施加武力及餵藥。辯方解釋當時事主不斷大叫、哭泣及不肯睡覺,被告此舉是令對方安靜。惟法官認為,不知藥物對男童的影響有多大,強調餵藥行為是非常危險。

法官判決指,被告有預謀地犯案,且計劃周詳,事主年僅九歲,卻遭遇禁錮二十多小時的恐怖經歷,精神及心理受創必然不輕;加上案情嚴重及有餵藥的加刑因素,要對被告重囚以懲。

案情指,事發下午,被告在九龍塘義德道的足球場盯上事主,上前聲稱受其母所託帶他去見父親。事主之後被帶到大圍道的富昌樓單位內,被告將事主手腳綁起、毛巾蒙眼、膠紙封嘴;又用玻璃樽扑事主頭,並餵他食蛋糕及飲混有抗抑鬱藥的水。被告致電事主母,稱已綁架其子,要求二百五十萬元贖款,並兩度囑咐萬勿報警。

事主父母報警,警方將贖款塗上化學粉末。翌午雙方相約在仁安醫院交錢,被告拿贖金後,警方尾隨他至富昌樓外將他拘捕,進入單位後發現肉參,當時事主已用剪刀割斷雙手的繩子,但雙腳仍被綁及嘴巴仍被封着。案件編號:HCCC 358/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