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寵物登船要填表,市民擔心個人資料被過度收集!有狗主帶同愛犬乘搭渡輪,卻被要求留下個人資料,填寫表格內亦無列明資料保存時間,質疑有關做法有侵犯個人私隱之嫌。立法會議員認為,船公司應詳細交代事件,公布收集市民個人資料的情況及處理方法,以釋除公眾疑慮 。 記者:徐少琴

如欲攜帶寵物乘搭往來中環及愉景灣航班,乘客必須填交申請表,否則不能登船。

前往愉景灣航班設於中環碼頭的三號碼頭。

「只係搭船,點解要留私人資料先畀人帶寵物上船呢?」陳先生(化名)指早前欲攜帶寵物往愉景灣,登船時竟被要求填寫申請表,並須附上姓名、電話及地址等個人資料,認為船公司有侵犯個人私隱之嫌。陳亦指表格上並無列明保存年期,「唔係要寫明幾時要註銷咩?」

記者前往中環碼頭了解乘船往愉景灣情況,碼頭客務中心職員看見有狗隻同行後指出,船公司規定乘客如欲帶同寵物一同乘船往愉景灣,必須先填妥申請表交予職員,否則不會獲准登船。

愉景灣航運服務有限公司發言人表示,除非獲得批准,否則乘客不可帶動物或雀鳥登船。因應乘客有此方面需要,所以有關乘客須填交表格,以表示明白相關安全守則及留下聯絡資料。若發生意外,例如同行的寵物狗隻咬傷他人,可方便該公司聯絡有關乘客。發言人指此乃該公司一直沿用的做法。

運署指須遵私隱例

運輸署指現時個別渡輪營辦商會據《渡輪服務規例》容許乘客攜帶動物上船,乘客須遵守營辦商訂立條款及細則。這些條款及細則屬營辦商和乘客之間的協議,惟營辦商仍需要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因上述安排而收集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在未了解個案的具體詳情或接獲投訴前,不會評論個別人士或機構有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一般而言,任何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的人士,必須遵從條例訂明的保障資料原則。公署接獲投訴後會接觸投訴人及被投訴者調查個案,以決定被投訴者是否有違反條例的規定。

「收集咗市民咁多資料,啲資料保存幾耐先銷毀?」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克勤指,船公司收集市民個人資料「有啲過咗龍」,應詳細交代收集資料用途、數量及資料保存期,否則大量收集市民的個人資料會引起公眾質疑。陳又指香港大部分交通工具都不准帶寵物乘搭,對主人而言極為不便,建議設立動物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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