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海關男高級關員於前年購買二手車時,涉嫌獲商人代為支付五十三萬多元車款,未有申報,被廉署控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開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沒自辯,辯方傳召被告胞兄作供,他稱其家祖堂在上水擁有五塊地,涉款是他們向商人賣地的訂金;控方質疑子虛烏有,胞兄否認。案件今結案陳詞。

被告林銳強案發時為高級關員。

辯方證人林蕊佳是被告的胞兄。

四十六歲被告林銳強,被控於一三年八月六日從張文均接受利益,令被告向明鋒汽車有限公司購買一輛汽車時,免卻支付五十三萬四千多元。控方僅呈上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沒傳召證人。同意案情指,被告於八九年加入海關,○八年升為高級關員,一三年一月至一四年九月駐守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被告在一三年八月向明鋒汽車以五十三萬多元購入一輛二手平治,並以一張由張文均簽發的支票付款。

稱交易告吹沒收訂金

任辯方證人的被告胞兄林蕊佳供稱,他們的祖堂在上水馬草壟有五塊地,其父與四名兒子包括被告均有權益。一三年四月時,被告透露有朋友詢問有否興趣賣地,商議後商人張文均同意以八百萬元買地,張先支付六十萬元訂金。由於被告打算換車,遂張把其中五十三萬多元,以支票形式支付,餘款以現金交給胞兄。賣地交易之後告吹,他們遂沒收訂金。案件編號:FLCC 3778/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