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宗垂危病人個案,不少家屬均希望有人伸出援手,捐出器官。但有醫生指出,有個案是死者願意捐出器官,但其家屬不同意,最終未能圓夢,事件反映部分香港人仍然有「全屍」心態,政府及民間應該多下工夫,宣傳遺愛人間的概念,市民亦要思考,與其帶走一些根本沒有用的東西,倒不如貢獻他人。

早前有一名肝衰竭病人亟需換肝,但原來可獲的屍肝,卻因捐贈者腎臟發現有腫瘤,即時要將手術中止,苦等兩個星期後才獲新肝。另一名是患有嚴重冠心病的教車師傅,更等了足足兩個月才獲屍心。最新一宗個案,是十九歲中菲混血兒勞美蘭,由於等不到合適肺臟移植,日前與世長辭。

政府一直推廣器官捐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更曾拿出自己的器官捐贈卡,希望鼓勵市民捐贈器官。但數字顯示,每一百萬人口中,西班牙有三十六人捐贈器官,而香港只有五點四人捐贈器官,實在令人失望。

其實,在香港這個現代城市,大部分屍體都是火葬處理,難以再有「全屍」。故此,與其將有用的器官一把火燒掉,倒不如貢獻人間,將自己的生命延續,正如筆者也簽署了器官捐贈卡。另一選擇是將屍體捐予大學作「大體老師」,供學生作解剖課之用,亦是富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