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別人的家尋愛

家住公屋的小女孩,下課後還未換校服就獨自外出,通宵不回家。爸爸着急報警,警方不敢怠慢,馬上通知傳媒,全城尋人。第二天,六歲女主角出現了,原來她去了同邨七歲朋友仔的家,過了一夜。

報章揭露身世,小女孩的爸媽離了婚,她和兄姊跟着爸爸。爸爸需要上班,只好拜託前妻的友人幫手照料,報道還形容小女孩「出走」,是「尋愛」!

聽聽大人怎麼說

小女孩尋回,大人如何說!

爸爸說女兒只是「貪玩」,「玩到過龍唔記得返屋企」。

收留小女孩的男戶主就這樣憶述:「佢(小女孩)話爸爸冇留低鎖匙,咁咪畀佢留低囉」。這位好心伯伯自爆小女孩叫他「爸爸」,估計是小女孩覺得他對她好。

孩子欠缺了甚麼

大團圓結局,大家亦無謂追究是誰的錯,但事件背後潛伏的隱憂必定要正視。剛上小學的孩子,無論身心都極度依賴和需要家長的扶持,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關愛。小女孩父母離異,爸爸又無暇照顧,當上到玩伴家,忽然找到「關愛」的感覺,自自然然愛上別人的家!

各位忙爸爸忙媽媽,好好想想!

一點思考

1.看着爸爸媽媽婚姻破裂,徬徨的孩子最需要甚麼?

2.豐富的物質生活,足以補償輕輕放過的親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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