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焦點:九成懶裝頭尾燈 夜行單車超牙煙
本港七日內先後發生兩宗單車手在晚間行車時遭從後撞尾,造成一死一重傷,令人憂慮「踩夜車」安全不足。本港法例規定,在晚間踩單車時,單車車頭及車尾必須分別掛上白燈及紅燈,惟本報記者於晚上視察多處夜行單車熱點,包括單車徑及馬路,發現大部分夜行單車頭燈及尾燈皆欠奉;其中上水更是重災區,十分鐘內經過單車徑的三十四架單車中,僅有兩架單車符合法例要求。專家提醒晚間路面昏暗,缺乏車燈將十分危險。文/圖:專案組
女子踩單車過馬路,其「座駕」未見安裝任何頭尾車燈。
家長與學童踩單車,雙雙沒有安裝車燈。
上水火車站外的單車徑,不時出現「人車爭路」的場面。
在上水區不少人靠單車「駁腳」,在港鐵站附近取單車踩回家。
本月十日,一名男子踩單車過馬路時,不幸被巴士撞倒,傷重不治。(資料圖片)
賴同學(單車人士) :架車係新買的,所以未裝車頭車尾燈,我屋企其實都有燈,今晚返去都會裝番。
佘先生(車主):夜晚單車唔裝燈,喺暗的地方好難睇到,其實都幾危險,應該加強番執法。
記者近日觀察新界多處踩單車熱點,發現不少人罔顧晚上踩單車的潛在危機,在燈光昏暗的環境中行駛,分分鐘在馬路「捱撞」。在上水中心對開,新運路旁的單車徑,在晚上時間單車絡繹不絕,不少人將單車停泊在港鐵上水站附近的天橋或路邊,放工後再取回單車踩回家。
記者在該處統計,十分鐘內經過的三十四架單車,當中有三十架頭尾燈全部欠奉,其中有家長與子女各自踩單車經過,但兩部單車皆未見裝置頭尾燈;亦有單車未有頭尾燈之餘,更有單車手違例在車尾接載乘客。
樹蔭下更難被察覺
三十四架單車中,僅有兩架符合法例,備有「頭白尾紅」的車燈,另有一架雖備齊頭尾燈,但尾燈為綠色,並非法例要求的紅燈,亦有一架單車只有頭燈而沒有尾燈。單車已裝備頭尾燈的伍先生指:「法例要求裝,我咪要裝囉,其實上水好多路都幾暗,裝燈安全啲。」記者向一名無任何車燈的單車手了解會否擔心安全時,該單車手匆匆留下一句:「我從來都唔裝!」便騎單車離開。另一名女子則辯稱:「我前面有裝反光板喎!」當記者解釋法例規定後,女子立即以回家食飯為由離開。
並非所有踩單車人士都不理解危險性,十多歲的陳同學指:「上水好多路都有樹蔭,冇燈好難睇清楚路面,我屋企嗰架單車都有裝車頭車尾燈,不過呢架(單車)係同朋友借番嚟,所以先冇裝。」另外,新運路及新豐路交界處,由於沒有單車徑,有單車在馬路旁行駛,或橫過馬路,而這些單車大多未有裝備車頭及車尾燈,在馬路穿梭,其他駕駛者亦難以察覺。
本月十日,一名八十後運輸工人,凌晨在上水中心對開踩單車橫過馬路時,遭一輛巴士撞倒,捲入車底不治。至十六日凌晨,再有一名踩單車人士沿大埔道踩單車,在接近金山郊野公園路段時,被一輛尾隨的士撞倒,身受重傷。
前白後紅 調亂危險
香港單車聯會執委陳志強表示,夜間踩單車時,單車頭尾必須分別配備白燈及紅燈,白色頭燈確保單車手在昏暗環境看到前方路面,而車尾紅燈則保障尾隨的車輛或單車察覺單車存在,以保持適當距離。陳解釋:「有啲人唔識法例,將紅白燈掉轉又或者用其他顏色燈號,會令人分唔到係咪迎頭車,好易發生意外!」
運輸署發言人強調,根據法例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在道路上騎單車,除非他在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在車尾展示一盞紅燈,否則即屬違例,可處罰款二千元。發言人補充,在車頭及車尾放置反光物以代替白燈及紅燈,並不符合法例要求,而法例所指的道路包括馬路及單車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