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期間衍生多宗民事及刑事案件,延伸至佔領後仍有不少餘響,其中去年佔旺清場時,多人涉違反禁制令而觸犯刑事藐視法庭,近日引來不少關注,但竟然是源自政府。由於律政司「甩轆」,未有及時處理相關程序,最終令十七名被告技術性不獲起訴,主理的律政司實在難辭其咎。

律政司早於今年三月已獲高等法院批出許可起訴涉事十七人,但由於律政司代表律師睇漏眼,未有按程序在獲批許可後十四天內發出排期通知書,早前向高院申請延期被判敗訴。現時律政司可能上訴,否則就要重新展開申請許可,再作起訴。律政司一方以睇漏眼作解釋,獲法官接納。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事件罕見,對律政司如此粗疏表示驚訝。政府程序經多個部門處理,理應不會出現錯漏,是次甩轆令人憂心政府規章程序是否已偏離正常程序。

多名被告事後均喜上眉梢,有議員更稱律政司不應上訴,以免市民耗費資源和精力。對此實在不敢苟同。如果政府不予上訴,只會予人犯事毋須承擔責任的感覺,對法治負面影響深遠。今次政府做事草率難辭其咎,但若是有嚴重不公,相關被告實可於法庭申請擱置聆訊,待法官就此定奪,而非政府主動投降。無論如何,律政司真的要對今次甩轆事件深刻檢討,否則會令人對香港法治以至行政能力存疑。